为进一步提高跨境电商VAT征收效率、打击逃税行为、推动数字化申报机制统一,欧盟委员会于2023年提出新一轮《增值税指令》改革草案。
该草案结合《关税法典》修订,重点在于取消€150以下进口货物免税门槛、强化电商平台责任机制,并扩展“特殊安排”适用范围。各成员国需于2027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国立法,新规则将自2028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。
一、核心改革内容解读(2028年后适用)
1、全面取消€150免征VAT门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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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行制度: 进口货物(B2C)中,单价不超过€150者可适用IOSS,通过卖家或平台在结账时征收VAT,高于€150的货物通常在清关时征收进口VAT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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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革后: 所有进口B2C货物,无论是否超过€150,统一在结账时征收VAT,并可通过IOSS集中申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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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此同步,欧盟将取消同一门槛下的关税豁免规定,实现VAT与关税一体化改革。
2、引入“推定进口方”制度(Deemed Importer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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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制度适用于进口至欧盟市场的第三国企业,尤其是跨境电商卖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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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推定进口方可继续使用IOSS制度,不仅可申报VAT,还可履行简化关税处理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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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估价方面,可对B2C货物适用简化估价方式,减轻中小卖家申报负担。
3、平台作为“推定供应商”并负税收责任(Deemed Supplier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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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电商平台介入交易(如Amazon、OTTO、Zalando等线上平台),其将被认定为“推定供应商”,其义务包括:
- 在消费者结账时代征增值税;
- 对所售货物缴纳进口VAT与相关关税;
- 使用IOSS集中申报所有平台代售交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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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行规则下,平台仅对不超过€150交易负税收责任;新规将取消此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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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起,“数字时代VAT 改革”(VIDA)将率先为平台责任提供法律基础。
4、扩大Import One-Stop Shop (IOSS)制度适用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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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:IOSS制度仅适用于单笔不超过€150的B2C进口交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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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革后:IOSS将适用于所有B2C交易(不限金额),实现统一集中申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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适用主体包括:
- 卖家本身(直接适用)
- 或平台(作为推定供应商)
5、“特殊安排(Special Arrangements)”适用范围延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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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仅适用于不超过€150的包裹,适用于邮政运营商、快递公司或海关代理人代消费者申报。如按照拟案法规进行实施,要以届时被授权代表等价格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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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革后,适用范围将扩展至所有金额段的进口包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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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作机制如下:
- 运送企业在消费者付款后代其申报进口VAT;
- 按月申报与缴纳(如:当月进口,次月16日前完成缴税)。
二、消除“双重征税”风险:IOSS改革的实际意义
目前,在使用IOSS机制时,仍有部分进口包裹在结账与海关环节双重被征VAT,导致不公平税负。此问题特别发生于卖家使用IOSS预缴VAT的情况下,海关仍重复征收进口VAT。并且针对海外的卖家来说与税局沟通可能因语言不通、处理速度而导致无法退税或是赦免罚款。
改革措施包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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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台责任明确化与自动系统对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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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务机关与海关系统协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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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化申报标识的准确性(如IOSS号码)。
三、平台经济中的VAT义务明确
(其他线上平台与电商板块相同被界定VAT义务)
平台经济蓬勃发展,尤其是短期住宿(如Airbnb)与拼车出行(如Uber)领域,传统供应商(酒店、出租车)需履行VAT义务,而许多平台上的个人或小型提供商却无须注册VAT。
改革后的主要变化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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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服务提供方未注册VAT,平台须代征代缴增值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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适用范围包括:
- 短期住宿租赁
- 城市交通与客运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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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义在于:
- 实现公平税负环境;
- 简化小型服务商合规责任;
- 预计10年内为成员国带来每年€66亿新增VAT收入。
四、数字化VAT申报制度(e-Invoicing&实时报告)
1、背景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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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跨境B2B销售需提交“销售摘要报表(Recapitulative Statement)”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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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据延迟传输,税务机关难以及时识别欺诈行为。
2、改革方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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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入统一的电子发票(e-Invoicing)标准与实时VAT报告系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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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跨境销售将:
- 出具结构化电子发票
- 自动将销售数据传输至本国税务机关
- 并由欧盟统一平台向其他成员国分享数据
3、实施时间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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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30年起逐步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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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35年实现所有成员国系统互联互通
4、改革预期成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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减少VAT欺诈达€110亿/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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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企业节省约€41亿/年合规成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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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高数据透明度,优化审计能力
五、欧盟增值税改革时间表(暂定)

六、结语:拥抱变革,赢在合规
随着欧盟VAT和海关制度的持续改革,尤其是2028年即将实施的一系列与跨境电商、平台经济、数字申报相关的增值税变更,企业在未来的运营中将面临更加复杂的合规挑战与税务责任。这些改革不仅将加强税收征管效率,还要求企业、平台和物流服务商在系统建设、责任划分和申报机制上做出充分准备。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