丹麦塑料袋税到底怎么征收?跨境卖家向丹麦发货需要申报和缴纳吗?

作者:沙之星跨境

发布时间:2026-03-31

丹麦塑料袋税是针对一次性塑料袋征收的消费税,适用于在丹麦境内销售或进口的一次性塑料袋。跨境卖家向丹麦消费者发货时,如果货物包装中使用了一次性塑料袋(如快递袋、商品包装袋、防尘袋),则需要申报并缴纳塑料袋税。税款由进口商或在丹麦的销售方承担,可通过丹麦税务局系统申报缴纳。免税情形包括可降解塑料袋(需认证)和厚度超过50微米的可重复使用袋。

一、真实案例:哥本哈根卖家的“快递袋”申报困惑
2025年,一位通过丹麦海外仓向欧盟销售的跨境卖家,使用一次性塑料快递袋包装商品发货。他以为丹麦塑料袋税只适用于超市购物袋,与跨境电商无关,因此从未申报。
几个月后,丹麦税务局对进口数据进行比对分析,发现该卖家进口的塑料快递袋未申报塑料袋税,向其发出补缴通知,要求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。该卖家联系沙之星跨境团队时非常困惑:“我用的快递袋也算丹麦塑料袋税的范围吗?”
我们向他解释:丹麦塑料袋税适用于所有一次性塑料包装袋,无论用途。快递袋、商品包装袋、购物袋都在征税范围内。该卖家作为进口商,需在货物清关时或通过后续税务申报缴纳塑料袋税。

沙之星跨境团队协助其整理了进口记录,补报了未申报的塑料袋税,并建立了月度申报机制。该卖家事后总结:“原来快递袋也要交丹麦塑料袋税,这个细节太容易被忽略了,多亏沙之星提醒。”

二、丹麦塑料袋税的征收规则
1、什么是丹麦塑料袋税
丹麦塑料袋税(Plastic Bag Tax)是丹麦针对一次性塑料袋征收的消费税,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,旨在减少塑料垃圾产生、鼓励使用可重复利用的袋子。该税由丹麦税务部管理,2026年仍在执行。

2、征税范围
丹麦塑料袋税适用于以下类型的一次性塑料袋:
① 厚度不超过50微米的塑料购物袋;
② 一次性塑料包装袋(包括快递袋、商品包装袋、防尘袋);
③ 进口到丹麦的塑料包装袋。
免税情形包括:
① 可重复使用的厚塑料袋(厚度超过50微米且有明确重复使用标识);
② 用于食品直接接触的薄塑料袋(如生鲜食品包装袋);
③ 通过认证的可降解塑料袋(需符合EN 13432标准)。

3、税率与计算方式
2026年丹麦塑料袋税的税率为每只塑料袋4.00丹麦克朗。税款按“塑料袋数量”计算,而非重量或货值。这意味着无论塑料袋大小、材质,只要属于一次性塑料包装袋,每只征收固定税额。
例如,如果某批次货物使用了1,000个一次性塑料快递袋,则应缴纳的丹麦塑料袋税为:1,000 × 4.00 = 4,000丹麦克朗。

4、谁负责缴纳
丹麦塑料袋税的纳税义务人为:
① 在丹麦境内销售一次性塑料袋的企业;
② 进口一次性塑料袋到丹麦的企业;
③ 从欧盟外采购含塑料袋包装的货物时,进口商负责申报缴纳。
对于跨境卖家,如果货物从中国直发丹麦消费者,且包装中使用了塑料袋,则卖家作为进口商需缴纳丹麦塑料袋税。如果货物从丹麦海外仓发出,且塑料袋是在丹麦境内采购的,则由采购方在采购环节缴纳。

三、跨境卖家的申报与缴纳操作
第一步:确认是否涉及丹麦塑料袋税
检查发货包装是否使用了一次性塑料袋。常见涉及丹麦塑料袋税的场景包括:
① 使用塑料快递袋发货;
② 商品本身用塑料袋包装(如服装袋、电子产品防静电袋);
③ 采购了塑料袋作为包装材料;
④ 使用气泡膜袋作为填充或包装。

第二步:统计塑料袋使用数量
按月统计向丹麦发货所使用的塑料袋数量。建议建立包装台账,记录每批次使用的塑料袋数量、类型(是否可降解、是否可重复使用、厚度是否超过50微米)。

第三步:通过丹麦税务局系统申报
如果已注册丹麦VAT,可在VAT申报时一并申报丹麦塑料袋税(填写特定栏位)。未注册VAT的企业需单独向税务局申报缴纳。
申报周期通常为月度或季度,具体由税务局根据企业规模确定。申报截止日为申报期结束后的次月15日。

第四步:缴纳税款
根据申报的塑料袋数量计算应缴税款,通过丹麦税务局在线系统缴纳。保留缴款凭证,至少保存5年备查。

四、常见痛点问答
问:我用的快递袋是生物降解材料,还需要交丹麦塑料袋税吗?
答:如果快递袋符合丹麦环保局认可的可降解标准(如EN 13432认证),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,可申请免税。建议在采购时向供应商索取可降解认证文件,并保留作为免税依据。认证文件需包含标准编号和检测机构信息。

问:丹麦塑料袋税是每次进口都要交,还是年底一次性交?
答:按申报周期缴纳。如果按月申报,每月提交上月使用的塑料袋数量并缴纳税款;如果按季度申报,每季度提交上季度数据并缴纳税款。年底不需要再单独缴纳,但需确保申报周期内数据准确。

问:如果我的货物从德国仓库发往丹麦,塑料袋是在德国采购的,还需要交丹麦塑料袋税吗?
答:需要。丹麦塑料袋税的纳税依据是“塑料袋在丹麦境内的使用”,而非采购地。只要塑料袋在丹麦境内被用于包装商品并交付给消费者,就需要缴纳丹麦塑料袋税。由发货方(卖家)负责申报缴纳。

问:如何证明我的塑料袋是“可重复使用”从而免税?
答:可重复使用的塑料袋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:厚度超过50微米,且印有明确的可重复使用标识(如“可重复使用100次”、“Reusable”)。仅凭厚度超过50微米不足以证明,必须有明确的重复使用说明和标识。

问:如果忘记申报丹麦塑料袋税,会有什么后果?
答:丹麦税务局可通过进口数据比对发现未申报的塑料袋。未申报将面临补缴税款、滞纳金(年利率8%),以及按未缴税款20%-60%计算的罚款。建议建立月度包装台账,避免遗漏。

丹麦塑料袋税的征收范围比很多卖家想象的更广——快递袋、商品包装袋都在征税范围内。跨境卖家向丹麦发货时,务必检查包装中是否使用了一次性塑料袋,按月统计使用数量,通过丹麦税务局系统申报缴纳。沙之星跨境建议:在采购包装材料时就确认塑料袋类型(一次性/可重复使用/可降解),保留相关证明文件,建立月度包装台账,确保合规申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