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,美国前总统特朗普签署的《减税与就业法案(TCJA)》成为近30年来美国最大规模的税制改革,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、扣除制度、海外收入课税机制等多方面均产生深远影响。对于当时及至今在美投资、雇佣员工或设立子公司的中资企业而言,这一政策的变化在人才薪酬设计、税负评估及利润转移安排方面均需重新布局。
一、川普时代个人所得税税率(2018–2025)
在TCJA之前,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为7级累进税率体系,税率从10%到39.6%。自2018年起,川普政府通过法案将最高边际税率调降至37%,并扩大了各档收入的税率适用区间。以下是标准申报人群(单身)适用的年度税率表(2020年为例):
收入范围(美元) 税率
$0 – $9,875 10%
$9,876 – $40,125 12%
$40,126 – $85,525 22%
$85,526 – $163,300 24%
$163,301 – $207,350 32%
$207,351 – $518,400 35%
超过$518,400 37%
此外,标准扣除额大幅提升(单身从$6,350升至$12,000),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中低收入群体负担。
二、中资企业在美设立与雇佣的影响分析
薪酬支出筹划空间扩大
减税使得员工可支配收入增加,部分中资企业在招聘时更容易通过“低税后高净收入”吸引技术人才,特别在硅谷与德州设点企业体现明显。
高收入员工整体税负下降
对高管层而言,边际税率降低2.6个百分点(从39.6%降至37%),叠加扣除项变化,有利于企业优化高管薪资结构(如递延奖金、股票期权安排等)。
工资 vs 分红策略重构
自营公司创始人在利润分配时倾向使用“S-Corp”结构发工资+分红方式,在川普税改下,分红相较工资更具节税优势。
外籍员工居留身份设计更敏感
税法改革强调“实际居住测试”,中资企业在派驻员工赴美常驻(183天以上)后,需提前规划其税务居民身份、申报范围及中美税收协定的适用性。
三、典型企业案例参考
一家总部位于深圳的电子元件公司,于2019年在加州设立销售子公司,为招揽工程师和销售高管,设计了含RSU的混合薪酬结构。在川普税改下,该公司结合新税率与标准扣除政策,将员工平均净税后收入提升12%,有效增强了岗位吸引力,同时通过调整福利成本结构将企业年薪资税负压缩近8%。
川普时期美国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回顾及对中资企业税务布局的影响
发布时间:2025-06-24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