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美国设立公司的中国投资人,很多最终目标是实现利润分红。但在洛杉矶,作为加州税负最重的地区之一,公司盈利后的“分红到人”并不等于“钱到手”,而是一次复杂且多层次的税务过程。(美国税务)
从联邦层面来看,美国对公司股东的分红收入实行“双重征税”制度。公司本身首先按21%的联邦企业所得税缴纳税款;分红发放后,股东还需再按其个人所得税率缴纳股息税。对于大多数海外股东或本地高净值人士而言,这一税率通常为15%或20%。若股东年收入超过25万美元,还将触发额外3.8%的净投资收入税(NIIT)。
而在州税方面,加州不对公司分红单独征税,但却将股东收到的股息收入视为普通收入,适用最高13.3%的个人所得税率。以一位在洛杉矶居住的华人投资者为例,其在一家S-Corp企业中持有80%股份,该公司2024年利润为150万美元。该利润中分得120万美元股息后,除联邦层面的资本收益税和NIIT外,他还需在加州缴纳约16万美元的州税,仅税负就超过35万美元。
如何减轻这种高强度税负?一种方式是考虑使用S-Corp或LLC结构,尤其适用于股东人数较少、希望直接将公司利润“pass through”到个人的企业。S-Corp结构避免了企业层面纳税,只在个人端申报利润,有效避免“双重征税”,但要求所有股东为美国税务居民,不适合纯境外投资人。
对于外籍股东,还可以通过设立美属维尔京群岛或波多黎各等地的投资结构,借用《美国内地与属地税收安排》实现税率优化。同时,也可通过递延机制,如留存收益不分红,延迟触发税收事件,从而延后纳税时点。
某客户在香港设有控股公司,并通过在特拉华州设立C-Corp子公司运营美国业务。在不急于分红的前提下,他们选择将利润留存在美国公司内,并用于再投资、研发抵免及雇佣激励计划,从而在短期内规避分红税负,并提升公司整体估值。
洛杉矶股东缴多少税?美国公司分红与个人所得税负担详解及节税建议
发布时间:2025-06-20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