尽管美国是一个统一的联邦国家,但由于其税收体系由联邦、州及地方三级组成,跨州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“内部关税”,成为许多跨境企业在落地美国市场后最常遇到的误区之一。(美国税务)
首先明确一点:美国州与州之间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“内部关税”。根据美国宪法的《商业条款》(Commerce Clause),联邦政府禁止各州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或其他歧视性收费。因此,货物在州与州之间的自由流通权是受到宪法保护的。
但这并不意味着跨州销售“无税可收”。随着2018年“South Dakota v. Wayfair”判决的生效,美国允许各州对跨州卖家按经济存在(economic nexus)原则征收销售税(Sales Tax),这成为目前企业合规的关键难点。
例如,若某纽约注册的公司每年向加州销售商品超过50笔或总额超100,000美元,即便该公司在加州没有实体店铺,也必须在加州注册销售税账号并向当地征税。不同州对经济存在门槛设定不同,税率也从4%到10%不等。
一家广州智能家居公司通过亚马逊FBA进入美国市场后,在多个州产生了库存与销售记录。因未及时注册多个州的销售税账户,被亚马逊后台暂停部分州销售权限,并收到州税局的补税函与罚金。
值得注意的是,美国并无全国统一的VAT制度,每个州对税种设置、申报周期、免税政策都有差异。因此,企业应借助专业税务代理或销售税自动化平台(如Avalara、TaxJar)来同步不同州的合规义务,避免因遗漏而产生连锁税务风险。
美国州与州之间是否存在内部关税?跨州销售合规要求与税收管辖问题全面解析
发布时间:2025-06-15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