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美国,卖房所产生的利润通常需要计入个人所得税中。首先,应缴税的利润部分(Taxable Gain)是卖房价格减去所有卖房成本。这些成本包括但不限于买房时的价格、房屋翻新费用、过户费、房产经纪人佣金、刊登卖房广告的费用等。房产经纪人佣金一般为成交价的5%-7%,是卖房过程中最大的开销之一。
在计算税务时,需要特别注意的是,长期持有房产(一年以上)可以享受较低的资本利得税率,一般在15%-20%之间。而短期持有(一年以下)则按个人所得税率计算。此外,对于外国卖家,在过户时还需预扣卖价的10%(加州为13.33%)给美国国税局,最终税额根据实际卖房利润多退少补。
为了减轻税务负担,纳税人可以利用1031同类交换等避税策略,将卖房所得再投资到同类资产中,从而延后缴纳资本利得税。但需注意,这种策略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况,且必须严格遵守税法规定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