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国销售税历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20年代,但真正引起广泛关注的事件发生在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期间。1933年,俄克拉荷马州成为第一个实施全州范围内的销售税的州,以应对财政危机。这一举措随后被其他州效仿,销售税逐渐成为各州重要的收入来源。
1966年,美国联邦政府通过了《统一商税法》,旨在简化和统一各州间的销售税制度,减少企业负担。这一法律的实施,使得销售税的征收更加规范,但也引发了关于州权与联邦权平衡的讨论。
20世纪90年代,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,销售税的征收面临新的挑战。1992年,美国最高法院在“奎斯特公司诉北达科他州”案中裁定,州政府无权对无实体存在的在线零售商征收销售税。这一判决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阻碍了各州对互联网销售征税,导致了“亚马逊税”等争议。
近年来,2018年的“南达科他州诉韦斯特莱克公司”案则逆转了之前的裁决,为各州对电子商务征收销售税打开了大门。这一决定引发了广泛的讨论,一方面,它有助于各州填补因在线销售增长而损失的税收;另一方面,也给小型在线商家带来了更大的税务压力。
这些销售税事件不仅影响了经济格局,也引发了关于公平性、州权与联邦权、以及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深入思考。它们提醒我们,销售税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必须考虑到经济发展的动态变化,以及社会公平和效率的平衡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