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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总署4条新规内容解析:跨境电商出口发展新动力

作者:沙之星跨境

来源:

2024-12-18 15:03:43

近些天,海关总署刚刚发布了《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(征求意见稿)》,拟从四大方面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,据悉,该公告将自2024年12月15日起施行。四项举措包括:

1.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;

2.简化出口单证申报手续;

3.扩大出口拼箱货物“先查验后装运”试点;

4.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。

 

01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

在以往海关总署第75号公告第四条规定中,企业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需要进行备案,而现在,企业只需要完成报关单位备案和跨境电商企业备案后,即可直接开展业务。从企业的角度来看,这一举措大大减少了企业的备案流程,节省了时间成本,而这些时间可以用于优化产品、拓展市场等更有价值的业务环节。这将吸引更多的企业涉足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,有利于扩大跨境电商出口的规模。

 

02简化出口单证申报手续

在过去,企业需要收集和传输多种单证信息,其中收款单电子信息的收集和整理有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,比如说,银行与企业系统对接的延迟、信息格式不匹配等。现在简化手续后,减轻了企业申报负担,企业可以将更多的精力放在提升物流服务质量上,有助于提高整个跨境电商出口的运营效率。

 

03扩大出口拼箱货物 “先查验后装运” 试点

这次扩大的试点一共有12个直属海关,包括了上海、杭州、宁波、青岛、厦门等城市。那么“先查验后装运”是什么意思呢?

其实就是跨境电商出口货物可以先以散货形式进入监管场所,查验后再灵活拼箱装运,这不仅提高了海关查验的准确性,还大大提升了通关效率。

以前对拼箱货物的查验是非常麻烦的,因为拼箱货物都是由多家企业的商品组成,一旦其中某个包裹被选中进行查验,整个集装箱都需要开箱检查,这会导致整体通关时间延长,影响其他货物的正常出运。其次,开箱查验不仅耗费时间,还会产生额外的人工费用和仓储费用。特别是当货物需要重新打包时,还会增加包装成本,除此之外还会增加货物损坏的风险。

由此可见,“先查验后转运”对跨境电商货物出口提供了极大的便利。

 

04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

公告明确,在北京、天津、大连等20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试点,允许跨境电商零售出口(9610)退货商品跨直属关区退货,且仅允许退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(场地)。这意味着,9610退货商品可以跨关区退回到指定的监管作业场所,大大简化了退货流程,降低了退货物流成本。对企业来说,退货处理变得更加便捷高效,也进一步减轻了海外仓储的货物损失风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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